北京:外商投资文娱产业迎利好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据悉,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在两会期间进行表决,其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在此之前的1月,国务院批复了《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进一步扩大开放程度,在文娱产业方面,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这一条中,相对2015年放开了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服务地域限制,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姜荣春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文化产业不仅具有经济功能,也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在扩大开放过程中,必须提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把控扩大开放的方向、方式、进程和节奏,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问题。

  逐步扩大对外开放

  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3年。

  根据上述方案,在文化产业方面,规定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2017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国务院批复《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北京市在试点期内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针对文化产业,提出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到了2019年,《方案》中,文娱产业方面的开放措施包括: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姜荣春对记者分析认为,从2015年到2019年,作为我国首个且至今唯一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所取得成果体现了我国在扩大服务开放中取得的前沿成果。文化娱乐产业可以简单划分为市场渠道和内容生产两个主要层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渠道方面,放开了对外资投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股比限制;且放开对于外资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服务地域限制。二是在内容制作方面,在中方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的前提下,允许外商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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