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3-27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和规上工业企业,均可享受相关奖励和扶持。

  1、鼓励企业跨越发展。《政策》首次提出“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实施开发区企业跨越发展计划,充分发挥领军型企业的引领、集聚、支撑作用,鼓励成长性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发展,每年培育百家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领军型和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新增区财政贡献40%和30%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优先提供产业发展用地。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设立表彰政策条款,鼓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目标档次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限)企业(含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持续增长的上规(限)企业追加奖励。

  3、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加大了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的支持力度,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对市政府认定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资助(含市级切块资金);对市政府认定的样板工程给予不超过50万的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切块资金);对领军型、成长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在b类以上的企业在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的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的支持力度上,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000万元,这是杭州市在机器换人方面目前最高的资助额度。

  4、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当年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和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企业,且新产品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服务业企业、上年度销售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企业在“山海协作”等对口区域投资的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当年企业首次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采购设备或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5、鼓励企业绿色生态发展。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企业、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奖励;对当年通过电平衡测试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补贴;对当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企业、列入市(区)重点用能、重点减排的企(事)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当年企业投资节电改造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企业对现有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环保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鼓励区域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空间换地,支持企业多途径提高建设用地强度指标,加快项目推进,按照开竣投时间节点给予一定政策奖励;深化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

  7、鼓励发展开发型经济。开发区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开发区重点鼓励产业,全球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区财政贡献返还,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增加对大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大企业入区发展。

  8、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经商务部门认定,对重点服务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的资助;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目标档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为了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奖励对象不包括传统的商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自用商业建筑和按统一收银的商业部分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和区财政贡献返还奖励;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对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工业旅游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对新建、改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的补助,对区内旅行社招揽游客参观访问的,按人员给予旅行社奖励。

  9、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规模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可合法合规予以专项奖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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