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设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县级农信社改制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令中小企业振奋的是,该意见扩大了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要求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排污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银企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企业信贷规模。
针对中小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该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松绑”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意见还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计划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按规定优先给予科技立项、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贷款担保优惠费率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