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0-27

  根据《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上一年度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的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网络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以上年为基数,增幅达到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建设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打造网商、网批大平台。对于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泉州购网批大平台等项目视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支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对于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七)重点支持产业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获评市级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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