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我市加快推进淄博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题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淄博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一周年之际,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淄博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一共明确6条扶持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方面,凡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按现行体制形成的土地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各类地方政府性收益,市级不再分成,全部返还淄博经济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项目建设等。
《意见》确定的第一条扶持政策就是“加大财政支持,增强淄博经济开发区自我滚动发展能力”。具体内容为:在维持和周村区财税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自2016年起,对淄博经济开发区实现的市级分成税收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以上部分予以返还,暂定期为3年;凡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按现行体制形成的土地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各类地方政府性收益,市级不再分成,全部返还淄博经济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出让金返还上,市级对土地出让金即缴即返,缩短资金流转周期,降低成本。将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加大优质项目引进力度,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在“加大金融支持,做强淄博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平台”方面,《意见》要求,在基金投放上市级现有8支引导基金在项目选择和投向上要重点向淄博经济开发区倾斜,支持设立淄博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