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5岁以下人才凭本科学历证即可落户 可优先购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4-10

  4月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通报《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同时,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可优先购房。

  根据“南京发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在南京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从今年元旦开始执行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明确: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等七大类人才,具有优先购买商品房的资格。根据该办法,每个商品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除了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措施》还包括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入伍,优化就创业培训,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和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以下为《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一、放宽落户门槛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

  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四、促进企业吸纳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

  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

  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七、鼓励大学生入伍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

  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八、优化就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

  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

  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

  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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