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温鹿政发〔2020〕9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扶持全区律师行业,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推进律师行业“三名工程”实施,促进律师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从而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鹿城建设,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该政策。该政策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等规定。
二、主要举措和亮点
该政策主要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律师行业稳步发展、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附则共六章,主要举措和亮点内容包括:
(一)鼓励引进品牌律师事务所
1.迁入总部。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该所补助120万元、100万元。
2.设立分所。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30人以上分所,分别给予分所补助5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经营性奖励。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
2.荣誉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实现产业集聚效应。区政府优先考虑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地块,用以打造律师大楼。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当年合并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
(三)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在我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晋升为一级律师的,奖励10万元;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奖励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遴选1-3名社会律师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0-15万元。
2.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奖励2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在学前和小学阶段,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律师,奖励该人才子女公办起始入学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