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政策重大变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10

  市公安局牵头

  协同多个相关部门

  连续出台新政策

  放宽我市落户条件

  目前根据

  《关于调整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和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政策要求

  在青就读的大学毕业生

  取消“有接收单位、社保年限”的限制规定

  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

  同时学历条件也放宽到了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在青稳定就业人员

  均可携带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青岛市公安局政委、一级巡视员余东风:

  此次改革将人才从专业成就、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获奖级别等不同层面分为三个档次。高端人才取消住所、接收单位限制,凭认证证书、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证书即可落户,实现“先落户后就业”;中端人才取消社保年限限制;普通学历实用型人才放宽社保年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即可落户。同时开辟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通道,采取特事特办原则落户,为“一业一策”服务。

  2018年全市通过人才落户

  录聘用人员落户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共吸引25496人

  同比增长16.49%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曾勇:

  现在大学毕业生,很多是在集体户上,如果他毕业之后有留青的意向,就可以直接转到咱们市的人才集体户上,这也是留住了一批在青岛的人才,另外像学历是专科的,年龄40岁以下的,也可以落户青岛,另外一些是技工技师类的,原来缴纳社保的年限是两年,现在变成了一年。在新区可能缴纳社保的年限都取消了。

  放宽户籍准入条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一)突出人才战略,强化人才引进

  按照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意见》将人才落户放在优先位置,人才落户均无合法固定住所限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配偶、子女举家落户。这也是本次户改与以往相比的重大变化。

  将人才从专业成就、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获奖级别等不同层面分为三个档次。高端人才取消住所、接收单位限制,凭认证证书、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证书即可落户,实现“先落户后就业”;中端人才取消社保年限限制;普通学历实用型人才放宽社保年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即可落户。同时开辟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通道,采取特事特办原则落户,为"一业一策"服务。2018年全市通过人才落户、录聘用人员落户、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落户25496人(2017年21887人),同比增长16.49%。

  (二)继续加大力度,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按照国务院《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本次《意见》将2014年的“合理控制城区、适当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的准入要求,调整为“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以合法固定住所(含公共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优先解决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落户,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举家落户城镇。

  (三)取消投资纳税落户限制,实行居住落户,提升城镇的人口集聚功能

  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落户,不再设定新旧房和有无贷款的限制。2018年全市共办理居住落户69561人(2017年23214人),同比增长199.7%。

  (四)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范围更大,举家迁移条件更加便利

  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监护人等,均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同时,增加现役军人、出国及死亡人员配偶投靠公婆的政策规定,使政策更加人性化。2018年全市共办理投靠亲属落户33836人(2017年25646人),同比增长31.9%。

  (五)保留积分落户,为在城镇居住的普通务工者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保留落户渠道。

  2015年我市在山东省率先实行积分落户,得到群众热烈拥护,四年来7892人通过积分实现落户,另外有9577人通过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和投靠的方式落户我市。《意见》中积分落户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积分落户指标由2000人调整为3000人,为长期在青居住就业人员、尤其是低学历的普通务工者及新生代农民工拓宽了落户通道,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六)推进了我市户籍人口自由迁移,创造条件促进农业人口就地转移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是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口转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市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迈出的一大步。实现全域自由迁移,取消新区、县域向城区迁移5年限制,本市户籍人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全市范围内向另一固定住所自由迁移,意味着打破了以往城乡迁移、区域迁移的在居住时间、地域、住所面积等方面的各种束缚框框,为我市农村人口迁移城镇和就地转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2018年,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落户城镇26987人( 2017年 8181人),同比增长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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