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4-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帮助重点人群创业,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其中直接管理区域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是指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

  本办法所称农转非人员是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依法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4050”人员是指女性满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周岁以上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园区公司指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复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土公司)。

  第三条 就业创业补贴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补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批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补贴的预算安排、经费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委托重庆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助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开展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补贴相关工作。委托鱼复公司做好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等3 个镇街的补贴工作;委托龙兴公司做好龙兴镇、石船镇等 2个镇的补贴工作;委托水土公司做好水土镇、复兴镇等 2个镇的补贴工作。

  第二章 创业补贴

  第四条 对象范围。户籍在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的农转非人员,在直接管理区域或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新注册和经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已参加创业培训,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稳定经营半年以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以上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同一经营实体(项目)或同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原北部新区自主创业补贴或以农就业补贴的人员及其家庭不再享受本补贴。

  第六条 办理程序。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公司设立补贴申报点,每年4月和9月,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企业经营地申报点办理。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项目经营等情况,报送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再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