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日上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王江渝介绍了重庆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首批30条制度创新。
在国务院批复的重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了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首批30条创新举措,主要如下。
一是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支持国际贸易业态创新发展。依托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将进一步放宽区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更多企业实现资金集中运营;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深化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试点范围;允许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二是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支持人民币国际使用。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将依托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投资本币结算;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担保、跨境人民币租赁等业务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跨境金融服务;研究探索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研发面向国际投资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
三是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支持重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金融资源。依托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跨境融资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保理业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展贸易融资渠道;依托渝新欧物流通道不断研究陆上贸易结算与融资的新规则、新渠道。
据介绍,在国务院批复重庆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首批30条政策中,已有17条已经实施,其余的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经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