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人才取消年龄限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4-11

  4月10日,深圳政府网站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全文刊发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根据条例,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4月10日,深圳政府网站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全文刊发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根据条例,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紧缺类高级工、40岁以下的紧缺类技师等均可直接引进,比原来都有所放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深圳的大门将向世界各地的人才敞得更开。今后,我市拟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即使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今天全文刊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取消两项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已成为社会共识。此次条例的制定,旨在通过立法破除制约创新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条例(草案)》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服务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可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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