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吹响“集结号”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4-21

  近日,为紧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的步伐,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结合“十三五”时期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需求,围绕全区核心工作以及打造“3+3”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重磅集中出台了 “五项科技新政”,涉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对创新创业载体的奖励扶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等五大方面。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东伟表示:此次出台的“五项科技新政”有创新有突破,既简洁又务实高效,辖区创新主体只要稍加研究,就可充分理解并利用好这些新政策。新政在奖励标准上,一改过去简单地凭借文件或证书为条件,更加强调实施绩效。此外,“五项科技新政”对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力度均达到全疆领先水平,甚至处于西北地区前列,为全区科技型企业带来重大利好的同时,也从多方面、全方位地激活了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动力。下一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还将陆续出台多项科技创新政策,完善和健全新区科技政策体系,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的科技政策体系环境最优、最强且力度最大。

  聚焦科技新政之一: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

  此次出台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科技计划具体分为重大科技计划和一般科技计划,并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和高新区(新市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重大科技计划:聚焦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全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产业发展部署,聚焦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国内领先的关键性重大科技项目,根据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带动示范效果,最高奖励额度可达500万元。

  一般科技计划:根据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载体、科技服务业单位等为主体,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平台、双创四众等类型的全疆领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50万元。

  聚焦科技新政之二:明确细化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认定及管理

  新出台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是全疆首个覆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的认定及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涉及单个载体的认定和管理,同时体现了各个载体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

  认定备案:从发展方向、运营机制、入孵企业(团队)条件和数量、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等方面明确了申请认定高新区(新市区)各类主要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条件和认定备案程序,为运营主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参考标准。

  考核管理:具体说明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已认定备案1年以上的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每年通过定量分析(50%)、定性评议(30%)和入孵企业(团队)满意度测评(20%)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并列出了各项测评所包含的主要指标,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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