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再迎政策利好。23日,泉州市商务局下发《2017年泉州市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新政在《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10条新措施,推动泉州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了解,在此次公布的电商新政中,泉州市级财政继续给予每年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继续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园区、电商服务业、电商创新业务、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的发展。
重点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支持电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要想将电商产业全面带动起来,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尤为关键。此次泉州市颁布的新政中,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被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上。
《措施》指出,泉州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此外,泉州还支持电商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重点投资于泉州市电商企业。
《措施》还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对上一年度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的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网络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加大跨境电商将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向 “一带一路 ”推广
跨境电商作为近几年来泉州电子商务产业崛起的一股新势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此次《措施》也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增设了4条新举措。
当前,“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深化,泉州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营销推广。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对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利用泉州市海外华人华侨资源优势,结合侨商开设的餐饮店、超市等实体店,推动建设“前店后仓”式O2O交易展示店。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泉州还将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泉州市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进电商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商业模式等创新项目
产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配套服务业的支持。对很多传统企业而言,电子商务产业虽然不算新鲜,但要涉足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显得尤为关键。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如同发展培植电子商务的土壤。
《措施》中,泉州也将继续培育做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泉州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此外,在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方面,泉州将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网上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电商应用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并进行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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