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政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6-30

  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经公安部批准,自7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石家庄、保定、廊坊正式实施公安部支持地方创新改革发展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七项政策”)。

  据了解,公安部推出的“七项政策”是公安机关支持国家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加大对海外青年学生创业支持力度。

  为确保“七项政策”在河北省顺利实施,河北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在石保廊实施公安部七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的操作办法》,逐条明确了审批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各地操作实施。

  政策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经河北省人社厅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以往政策规定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经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向公安部推荐方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新政策授权河北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这样就在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上赋予了河北省一定自主权,河北可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河北省情和实际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由河北省人社厅推荐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更加有利于河北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

  政策2:外籍人员在石保廊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随同申请。

  【解读】以往政策规定任职类外籍人员4年内需在华累计居留3年以上,新政策规定为4年内每年在华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这样就缩短了对外籍人员在华居留时限的要求。

  同时,新政策授权河北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赋予了河北省一定自主权,特别是首次把个人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的一种界定标准,把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概念引入到出入境政策中,即市场化人才也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样就放宽了在华永久居留申请范围。

  河北省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参照国家确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结合河北省实际,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按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确定。

  政策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石保廊工作,或外籍华人在石保廊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以往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在华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等4类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并须在上述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新政策取消了工作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同时,以往政策要求外籍华人在企业工作满4年且在华居住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新政策放宽了对其居住时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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