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加快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扶持政策,共计30条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了给予新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的落户奖励: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证明,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长乐市先行拨付企业落户首期奖励200万元;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的三年内,长乐市根据企业年度纳税金额,依据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材料,逐年给予企业年度纳税金额的100%落户奖励;首期落户奖励和三年落户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还明确了支持园区企业开发应用的落实工作: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免费租用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对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给予奖励;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网络、工作场地、人才公寓及园区企业数据租用费用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