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多项政策激励高素质人才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2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的通知》《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7月18日,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就三项政策作出说明。

  《关于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科研、教学等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编制结构,不需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省人社厅牵头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基本工资浮动激励政策;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持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赋予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措施。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省国资委起草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专门对省属企业科技研发人员的激励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激励对象为两类:一是关键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二是通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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