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职工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汇聚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市委市政府决定,9月份召开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大会前,我市将在8月份组织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8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届劳模大会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开始,本届劳模大会评选长春市模范集体50个,长春市劳动模范500名,其中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50名。 本届劳模大会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长春振兴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市模范集体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市劳动模范、市特等劳动模范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据了解,按《长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长春市管理的国家和省、市三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人员),离退休后仍保持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月分别享受200元、160元和120元标准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同时,由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每年各配套200万元对患重大疾病的劳模进行医疗专项补助。规定9种重大疾病(心肌梗塞、脑出血脑梗、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肝硬化和腹水、三度以上(含三度)烧烫伤、截瘫)纳入专项补助范围(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自付段达到7000元以上者,每年补助一次,国家级90%,最高3万元;省级80%,最高2万元;市级70%,最高1.5万元)。并对无房劳模给予廉租住房政策。对全市困难劳模申请廉租住房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信息比对之后,市总工会会同市房地局,一次性为全市38位无房劳模解决廉租住房问题,这在我市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劳模民生工作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