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重大改革落地 济南“开门纳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8-11

  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济南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了户口迁移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10日起正式按新政策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新的户籍政策降低了迁移落户标准,拓宽了各类人才、普通蓝领、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通道,在促进城市社会结构均衡发展的同时,惠及更多居民。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在限购政策之下很多非济南户籍的人口在济南买房受限。而在降低落户门槛后,避免了限购政策对一些在济外地户籍人员住房需求的错杀。”世联行(002285,股吧)山东区域总经理朱江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政策分区域实施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分区域实施三种落户政策。

  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

  鼓励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

  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为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三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没地落户可落人才集体户

  济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了“两个取消”,即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

  实现了“两个放宽”,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使更多的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得到解决;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凸现了迁移政策的亲情化服务。

  推进“两个放开”,即: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有序放开亲属随迁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

  另外,本次改革还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落户到人才集体户。此举最大限度地取消了落户障碍,为广大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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