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效期的公示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9-01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8号)精神,近期组织开展了本市第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经组织基地自评、基础评估、特色评估以及结果审议等环节,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通过评估,准予延续有效期,现予以公示(见附件);上海国际汽车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因放弃评估,取消基地资质。

  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9月7日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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