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9-08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

  穗埔组通〔2020〕17号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法人单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人才项目扶持】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形成50亿元规模子基金群,为高层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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