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上海市商务委透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上海出台18条促使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
其中,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做大做强,成为重中之重。包括:
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发挥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效应和创新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直播电商平台,推动国内外头部平台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培育一批生活服务、工业品、农产品等专业直播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在智慧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形成示范引领。
建设若干特色直播电商基地。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基地、文创园区、产业园区等,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在全市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市级直播基地。
培育优质MCN机构。大力培育MCN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鼓励优质MCN机构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市场主体。发挥本市产业集聚和品牌资源优势,支持MCN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品牌深化合作,培养发展一批优质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