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公告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4-22

  为落实厦门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厦门“人才特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厦发改高技〔2019〕629号,附件1)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实施2020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对列入“引进资助对象”的人才在落实政策规定条件后将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薪酬津贴(或劳务报酬津贴),按市人才年度计划分配名额推荐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推荐办理白鹭英才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申报人选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2020年度)》(附件2),服装设计人才申请特支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应符合《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发改规〔2020〕146号,附件3)规定条件,并属于以下各类人才之一:

  (一)引进人才

  1.聘用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申报阶段可暂以协议、意向书代替),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且其个人薪金处于产业或行业中上水平,年薪不低于30万元。

  2.柔性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引进对象实际情况,实行柔性引进。柔性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聘请人才来厦门帮助企业或项目完成关键性的技术攻关课题,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引进主体须与柔性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在项目实施期间,柔性人才以在厦门完成任务为主,即在厦门工作时间不少于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约定完成期限的1/2,且劳务报酬不低于25万元。

  3.团队人才。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厦门市企业,每一位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的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团队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年薪标准不低于20万元。团队人才所属团队有明确的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团队领军人或核心成员与其他团队成员正在实施明确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

  引进人才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来厦从业(以初次从厦门属地企业领取工资记录、纳税记录、登记用工备案、缴纳医社保记录等为依据),且来厦前在外地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

  (二)特支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根据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附件4)和市年度人才工作计划,从未曾获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认定的人才中推荐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在我市规模以上服装设计企业或市重点设计园区工作的服装设计人才。本土领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厦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目前仍全职在岗;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及以上。

  用人单位及其控股(占股达到50%)企业合计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根据评审情况最终向市委人才办推荐不超过1人(按评审排序,如有多人在市委人才办分配的名额范围内,则推荐评审得分最高人选,如评审得分相同由申报企业确定推荐人选)。

  二、申报类别

  申请的人才类别为以下四类:

  A类人才

  为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聘用人才。可提请申办“金鹭英才卡”,推荐的“金鹭英才卡”人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

  B类人才

  为年薪不足50万元但达到30万元(含)的聘用人才,年薪达20万元(含)的团队人才,可提请申办“银鹭英才卡”。

  C类人才

  为柔性人才。

  D类人才

  为特支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三、申报材料

  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服装设计人才申请特支计划本土领军人才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承诺函、对应人才类别的材料及相关附件(附件5)。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人才个人联合按格式要求上传提交。用人单位、人才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受理单位咨询。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6)

  技术服务电话:0592-5397711

  四、受理单位

  用人单位、人才个人联合申报,自愿选择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市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谁受理谁服务”原则,对人才所属领域、辖区进行相对分工:

  1.市发改委

  负责受理轨道交通项目人才申报、服装设计行业特支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2.市工信局

  负责受理先进制造业,重点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3.市科技局

  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领域,重点是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领域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4.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

  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企业人才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五、工作程序

  (一)认定阶段

  为便于人才申报,认定阶段允许以协议、意向书代替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但协议、意向书必须包括正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作岗位、年薪标准、工作期限等)。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

  01

  申报截止

  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02

  材料初审

  各受理单位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初审,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信息反馈用人单位。其中服装设计人才按要求提交市发改委社会处。

  03

  资格审查

  市发改委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人才信息推送至市税务、公安部门;市税务、公安部门于2021年6月18日前提交申报人才的首次收入申报、薪酬、治安等信息;市发改委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不符合条件或需进一步核查的人员信息反馈各受理单位,各受理单位于2021年7月5日前提交核查情况。

  04

  委托评审

  市发改委于2021年7月10日前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05

  提交审核

  市发改委会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同步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拟认定的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才资助对象”。

  06

  对外公示及认定

  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市发改委即通过市发改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会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定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才资助对象”,向市委人才办推荐D类人才(特支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如公示存在异议,则在相关问题核查清楚后再出文认定和推荐D类人才。

  如遇其它重要任务,则以上时间节点顺延。

  (二)兑现政策阶段

  完成年度“引才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后,随即启动兑现薪酬津贴、劳务报酬津贴政策,推荐白鹭英才卡(金鹭英才卡、银鹭英才卡)。

  01

  基本条件

  被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不少于3年的正式合同并执行满1年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A、B类人才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收入申报证明且年薪(2020年度)实际达到规定标准,C类人才提供项目落实材料、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等并实际达到规定标准。以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在“引才资助对象”认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有变化,以通知要求为准)提交受理单位,已在申报阶段提交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前几批已获得认定并落实相关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由用人单位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02

  核实材料

  各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成“引才资助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市发改委推送“引才资助对象”薪酬津贴汇总表和白鹭英才卡申报信息。

  03

  兑现政策

  市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申领薪酬津贴、劳务报酬津贴资金,及时拨付受理单位,推荐白鹭英才卡。各受理单位及时将薪酬津贴、劳务报酬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拨付人才个人。

  04

  跟踪管理

  市发改委会同各主管单位跟踪考核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提供配套资助和服务保障,以及引才资助对象履行承诺、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六、联系方式

  1.市发改委创新与高技术处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