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晰人才分类精准对接落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9-28

  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其牵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广西“6项最新人才政策”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全面推动广西人才开发和人才资源队伍建设,是近年来广西实施力度最大、系统性针对性最强的人才制度创新,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才制度供给。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将在广西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在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助、科研团队建设、创新创业场租补贴、延迟退休、联系关护、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广西实际,明确了A、B、C、D、E五个层次的认定办法和具体标准。

  根据《办法》,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全职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每年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广西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在广西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将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五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均需要其在相关的学术领域处在拔尖的水平。为此,《办法》配套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7年)》。在这份目录中,把诺贝尔奖获得者,沃尔夫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国内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列入了A层次人才,为广西稀缺迫切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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