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批复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成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机遇。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第十次党代会上指出:“今后5年的中心任务,归结起来就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建设新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建省擘画的宏伟蓝图,就是要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改善民生福祉,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福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大力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助推福建经济发展质量再上新水平进行详细阐述。
基本情况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提出省政府设立质量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优秀品质,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竞争力。2009年9月30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同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文[2009]289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每家奖励200万元(目前全国省级政府质量奖奖金最高)。2009年10月,福建省启动了首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目前,已完成5届评审,共有超过200家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参与申报,21家企业获此殊荣。
发展经验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制度从无到有,经过近10年探索,已颇具影响力,并形成了明显的福建特点,其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等都受到省内外专家和参评组织的好评,在国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制度形成的特点是保持其先进性的保证。一是组织制定了严格的评审程序。组织制定了20多份规范性文件,对评奖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和明确的具体要求,确保整个评奖过程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确保评奖的统一性。二是组建评审专家队伍。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组建了160多名专家库,专家数量居全国各省之首。三是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评审过程《福建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组织对申报企业指标进行公示,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投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四是坚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不接受任何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招待,全部评审费用由省质监局统一支付。五是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加评审,成立由纪检监察人员和专家组成监督抽查组,对经过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现场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六是组织企业高层答辩。对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其高层领导集中答辩,引起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答辩效果令各方满意。
坚持公正性是政府质量奖的生命力所在。政府质量奖评选制度要想成为一项好的制度,并保持其生命力,关键要做到公正性。一是组织者从上而下认识一致,明确要求与此有关人员做到公正廉明。二是坚持全程不收费原则。三是探寻科学合理的获奖企业产生办法。四是有关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五是评审期间切断评审企业与评审专家之间的接触,并作为纪律要求评审专家。六是预先温馨提醒,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七是建立观察员制度。八是建立评审员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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