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1-16

  青岛依海而建,因湾而兴。海湾是青岛突出的自然禀赋,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市将实施“蓝色海湾”、“银色海滩”治理工程,推进胶州湾、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湾长制,加大河库(湖)、海域综合整治和保护力度。

  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自2016年底起积极探讨推行湾长制。经过近一年来的持续推进,青岛市实施湾长制成效显著,主要海湾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胶州湾海域优良水质面积达到71.8%,比五年前提升25.4%。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98.5%的海水水质符合优良标准,为青岛建设国际湾区都会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

  全市49个海湾全面推行湾长制

  2016年,市委、市政府充分总结多年来胶州湾海湾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以保护海湾资源、防止海湾污染、改善海湾环境、修复海湾生态、提升海湾综合价值为主要任务,全面分析青岛海湾的现状、问题,研判市民公众对良好海洋生态环境、生态岸线和亲海空间的愿景不断增强,创造性的提出在全市推行湾长制;将推行湾长制先后列入了青岛市十二次党代会报告、青岛市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海洋局2017年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3月形成了青岛市《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正式在全市49个海湾全面推行湾长制。

  我市实施湾长制一年多以来,建立了湾长制组织体系。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设立市级湾长,分别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湾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沿湾区(市)(含青岛红岛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市、区(市)设置湾长制办公室,镇(街道)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市湾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市湾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湾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同时兼任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在建立了湾长制组织体系的同时,我市还公布了《青岛市湾长制市级会议制度》《青岛市湾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青岛市市级湾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青岛市湾长制信息报送制度》《青岛市湾长制市级验收办法》等市级湾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此外,还将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开发利用规划等相互协调,实现区域统筹,优化海空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了《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今年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今年将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南红北柳”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开展“智慧胶州湾”项目,建设胶州湾综合管理平台和中心,整合优化胶州湾水质监测站位,提升海湾监管能力。

  去年以来,我市分别在胶州湾、灵山湾-唐岛湾、鳌山湾、青岛湾、太平湾、浮山湾、丁字湾等重点海湾布设站点,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监测;选择全市8个重点排污口(包括河流入海口)开展了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及时通报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状况。对环胶州湾的水质、沉积物质量和各类污染源状况进行了调查。并编制完成了《青岛市胶州湾污染源调查报告》,提出了胶州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策略,形成了《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建立以监测数据为依据的海湾污染治理倒逼机制,督促沿湾区市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奠定基础。

  环湾各海监机构每月对“三湾”海域岸线巡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开展1次区域性联合巡查,加强区市、部门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海湾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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