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人才新政23条”,为西安发展引才纳贤。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主要围绕“双创”、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针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出台了相应的招聘优惠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西安市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同意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此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各用人单位在现有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特设岗位。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通过本次招聘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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