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1日又召开了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崔茂虎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起草制定和人才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突出改革关键词
加快人才强省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云南省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今年2月27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制度体系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
制定出台云南省《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也是推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省经济要实现转型升级、换挡调整,保持中高速增长,必须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而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的驱动。对于云南来说,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模式、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把全省的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转化成人才资源、人才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本、人才资本转化为人才红利,进一步提高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云南省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人才强省建设,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全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问:广大人才和用人主体都很关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共分8个部分、33条,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体制、六大机制”。“一个体制”是指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包括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在特定区域和领域试点改革等内容。“六大机制”是指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聚才机制、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问: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突出“改革”这个关键词,请问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改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紧扣中央9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围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发活力、构建具有云南特点和区域竞争力制度体系这个重点,力求在6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强化供需对接,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围绕“五网”建设、“八大产业”“八大民生工程”需要培养和引进的人才,着力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支持模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纠正人才管理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三是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使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机制相互衔接配套,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育人模式。四是注重科学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的人才评价弊端,构建分类评价、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机制。五是畅通流动渠道,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六是强化人才激励,完善职称、薪酬、奖励等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完善人才引进方式
提升人才聚集效应
问:《实施意见》对本土人才培养提出了那些具体措施?
答:在本土人才培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是“一体两翼”的两个重点。《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人才供需对接模式,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要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发展,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完善青年英才培养机制、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完善审计监督方式等做了具体要求。建立省级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科研基金、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探索实行体现项目特点及人才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措施等都是具有突破性的举措。
问:云南的发展需要人才,当前各地的人才引进竞争激烈,云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突破?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聚才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方式,推出一些比较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规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称、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可享受住房补贴,配套人才公寓,保障生活质量;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鼓励人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在服务保障方面,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在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引进方式方面,健全刚性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云南省已出台了《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在大理、腾冲建立了两个“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并将逐步按区域打造“引才基地+智力服务+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人才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合作机制,将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纳入南博会的主要活动项目定期举办,健全小语种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
激活人才“三创”活力
问:人才流动体制障碍直接影响人才作用发挥,在人才顺畅流动方面,云南省下一步有哪些部署?
答:《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方面提出了新举措,拿出了硬办法,包括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支持人才双向兼职、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等。关于科研人才的流动,云南省在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兼职的同时,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还可离岗创新创业。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孵化器、加速器,促进技术研发和人才孵化。
问: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下一步云南将如何把区位优势转化成人才引进优势?
答:辐射中心建设迫切需要中高端的产业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撑,说到底,就是需要高层次、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支撑。因此,我们通过采取举办国际人才交流会、扩大来滇留学规模、鼓励外籍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在滇创新创业等措施,支持人才“走出去、引进来”,希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规则的高端人才,从而提升云南在区域性国际人才合作中的话语权,增强区域性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问:《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和职称评定等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下一步云南省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改革措施?
答: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传统的编制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未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布局,在配套政策的支持下,重点对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对于职称改革,总体来说就是要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建立分类评价体制。通过简政放权,下放一些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让职称评定更加科学合理。目前,云南省已下放了12所高校职称评审权,下一步还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再下放一批高级职称评审权。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还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逐步调整职称评定要求,“对应用型的人才,论文不再作刚性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基层科研人员放宽论文和英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