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2-06

  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兰州市工信委制定了《兰州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凡符合《兰州市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围绕兰州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所属企业已进入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或当年竣工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日固定资产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含),且自筹资金不低于30%;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日固定资产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含),且自筹资金不低于30%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据了解,项目单位申报贴息专项资金需提供兰州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新建项目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贷款完成的项目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与原件同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

  《办法》中强调,贴息额度将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不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一个项目一笔贷款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为一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配套、投资额度大、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适当提高贴息额度。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