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市民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因此,《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成为我市调研论证最深入、公众参与最广泛、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自起草到出台,历经两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五次审议才表决通过。
针对实践中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一是降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二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完善了未参与表决业主投票权数计算规则即推定原则。三是丰富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可以建立楼长制,也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以解决大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四是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完成身份的认证与投票决策,实现开会、表决的便利化。
老旧小区是我市物业管理纠纷相对集中的区域。针对老旧小区物业收费难,部分居民长期不缴费,物业公司不作为的现象,《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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