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34条政策措施 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3-01

  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若干政策措施》共10部分34条,是济南市首个专门针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台的综合性文件。  “《若干政策措施》是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具体务实、可操作性原则,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市直31个部门和单位共同起草的,先后经过7轮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最终删繁就简、去虚存实,可谓条条真金白银、通篇都是干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共济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若干政策措施》10部分34条,非公有制企业最想要的政策这里基本都有:主要包括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

  《若干政策措施》首次提出“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库”,实现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精准服务。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土地问题,首次提出“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设置亩均税收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

  为了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加大财政补助,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若干政策措施》提到,要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领域内,对在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2017年到2019年,每年设立2000万元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3年内推动1万家企业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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