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户政窗口咨询、受理数量井喷。
据介绍,为尽量精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南京市公安局首次专门设立了统一的集体户,解决部分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单位集体户人才的户口登记地址问题。对于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而申请户口迁入的,也不再审核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通过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书解决经批准后户口登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即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的,与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一样,都是南京的户口,户口登记没有时限,办理户口也不收取任何证照费用。
据悉,南京市公安局对申请人的户口迁入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户口准入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随后,申请人需前往原户籍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南京市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登记户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批准的,还在该窗口办理手续。
“《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期1年,1年内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无需担心政策变化。”警方提醒,由于目前申请人员较多,建议申请人尽量避开3、4月份受理高峰,在政策实行的期限内错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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