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科创金融等人才开绿灯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3-23

  随着北京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扶持鼓励政策逐步向重点发展行业稀缺、关键领域倾斜,大量的新型人才正加速流入首都。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而北京市人社局也于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北京为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将更开放地引进使用国内外人才,建立高层次国内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加大科技创新、文创、金融、医疗、体育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打破“惟学历”、“惟职称”限制,并确定了人才在落户、住房等多方面的激励措施。

  新阶段的人才新需求

  “北京将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措施》为现阶段北京人才引进政策这样“定义”。而《办法》也提出,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具体来说,《措施》提出,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高层次海外人才可担任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探索建立高层次海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度。

  而对于国内人才,《措施》明确,高层次人才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经其推荐,团队中的科研骨干、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等,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较大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团队优秀核心成员经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而《办法》则对《措施》中的方向进行了细化,比如对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的具体量化要求,即三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三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等。

  经济结构优化新引擎

  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张祖德曾表示,“人才引进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引进需求,在某些特定的发展时期,某些人才紧缺,对于北京来说,这样的人才就需要引进,而随着城市产业结构变化,某些人才现阶段不需要了,可能就不再引进了”。张祖德举例称,比如边缘的加工制造业,还有一般管理学院的人才,目前北京就不太需要了。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坦言,“人才引进和城市功能息息相关,目前,北京已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为以民生建设为中心,这就需要大量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研究所教授陈及则分析,此次北京出台一系列人才引进新政,一方面是为了巩固北京“四大中心”定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持北京现有的综合优势,为北京的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新引擎。“实际上,北京作为首都,在吸引人才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引进人才,北京为加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也需要相应地改革人才引进措施。而且,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的建设也都需要储备人才。”陈及表示。

  陈及认为,此前北京第二产业发展相对较缓,随着近年来北京对于环保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北京正逐步减少一般制造业的布局。现在,这类产业已基本退出中心城区。“第三产业具有环境友好且高附加值的优势,北京的产业结构也愈发向信息、科研、金融等方向侧重。”陈及表示,目前北京的第三产业结构已与美国接近。

  破格引进 充分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人才引进政策中,北京对国内人才打破了原有以学历学位或职称评价引进人才的“一尺量”模式,开辟了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引进渠道。

  《措施》明确,北京将增设以创新成果评价引进人才的方式,对于“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而且,北京还将增设以社会贡献评价引进人才的方式,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企业聘用的人才,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聘用的人才,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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