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市司法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动力,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不懈努力,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有纠纷找调解,有矛盾找司法所,在全市广大群众中已经形成共识。
着力打造群众信得过的调解组织
为充分发人民挥调解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着力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基层调解组织。近年来,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了使广大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提升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使调解人员做到政策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会做群众工作,乌市司法局在每年举行调解员培训班的基础上,要求区(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使其树立依法调解的法律意识;要求调解员在平时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主动调解,积极介入,力求使矛盾纠纷防止在萌芽状态,从而使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不仅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还涌现出一批全国、自治区级优秀调解员。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乌市司法局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素质、业务规范、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全市形成了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院(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的原则,使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转变提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类型多样、覆盖广泛、调解联动、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为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乌市司法局推行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建立人民调解员诚信档案;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改变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为调解纠纷“倒贴钱、尽义务”的情况,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的转变。目前,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34个,人民调解员4182人,每年调解案件近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
为了使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切实做到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委员组成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做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乌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引导全市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联动联调机制、预警预案预测机制、矛盾纠纷信息管理机制、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机制等一系列运行机制。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重点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积极创新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根据维护首府社会稳定的需要,指导米东区成立自治区首家兵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兵团与地方之间地域矛盾纠纷,在乌鲁木齐县成立景区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游客与景区工作人员及骑马、购买旅游产品而引发的纠纷,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社会作用,自2017年10月沙区八一街道、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以来,积极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站充分发挥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社会作用,及时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物业、消费等疑难纠纷,仅安宁渠镇和八一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在今年春节前夕,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数起,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1100余万元,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积累了经验。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已扩大到医疗、交通、物业、学校、旅游、劳资、婚姻家庭、农家乐、生产事故、土地林地、消费者权益、妇女儿童权益等数10个领域。为了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乌市司法局与人民保险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展人民调解领域拓展工作,鼓励各区(县)司法局有针对性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全市车辆大幅增加,引发道路交通理赔纠纷逐年增加、单笔纠纷额度逐年增大的新情况,引导水磨沟区司法局组建了全市首家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年8月,全市首家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调处涉及道路交通保险类纠纷432件,调解成功率99%,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使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不仅化解预防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因此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调解
为了使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首府、平安首府、法治首府中发挥重要作用,注重引导各级调解组织工作创新,引导广大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使人民调解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同时,注重加强诉调对接,开展多元化调解。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以来,积极调处因房屋征迁、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类型的民事纠纷,为了使人民调解协议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做到源头防范,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大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健全司法确认制度,使人民调解通过司法确认,更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使人民调解更具有权威性。安宁渠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积极与安宁渠镇法庭配合,对于调解的79件民事纠纷,做到件件都得到法庭的司法确认,不仅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使人民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更具有法律约束力。
多元调解,化解纠纷既减轻了法院的诉累,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到了情理法相结合。安宁渠司法所诉调对接是全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此经验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展望未来,乌市司法局决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实现人民调解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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