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推进进出口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乌鲁木齐海关加快推进进出口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使“诚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体现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全过程。

  《办法》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新修订的《办法》在适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公示、认证程序、标准上进行了规范与完善,特别是奖励、惩戒措施方面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切实拉开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之间的监管落差,诚信守法便利、实行违法惩戒的核心原则体现得更为明显。

  其中,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办法》中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的实施,使进出口领域联合奖惩有法可依,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协同监管,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办法》,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乌鲁木齐海关通过在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海关12360平台发布海关公告、办事指南,在窗口实行专人解答、电话业务咨询等方式,第一时间向企业宣讲海关信用管理新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提升企业信用级别,享受更加优惠的通关便利措施。

  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尔肯江·肉孜表示,《办法》完善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2017年,新疆有近30余家报关企业,由于业务量不大,且有一两次处罚金额不高的违规行为,因为超了过去设定的标准,被降为失信企业。此次新《办法》提高“失信”门槛,小企业再不会因为一两次处罚金额不高的轻微违规行为降为失信企业,这对新疆许多正在初创期、发展期的外贸(服务)小微企业具有很现实的意义,非常有利于新疆外贸(服务)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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