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新政出台将给我市房地产市场、企业、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7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就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记者:市政府不久前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次专门调整财税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6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简称88号文件),《通知》是落实88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通知》的出台,首先是根据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其次,是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综合精准施策,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市场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要求,针对投机炒作之风有所抬头等实际情况,实施的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
再次,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财税调控职能,通过优化政策安排、规范税收征管,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收入分配秩序。上述房地产调控系列“组合拳”政策共同发力、相得益彰,既着眼于当前、又兼顾长远,有利于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作了怎样的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在调整路径上,分别采取了恢复、规范、停止三种方式。一是恢复三项。2016年为配合房地产去库存,我市出台了三项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现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决定,不再执行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恢复为20%,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恢复为3.5%,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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