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重庆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等。
下放经费预算调剂权限
《意见》明确,市财政局、科研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经费支出预算调整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批调整;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预算调整管理规定,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据悉,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将进一步简化,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
《意见》还明确,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为鼓励科研人才引进和高端人才共享,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中可根据研发实际需要据实编制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重庆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
《意见》提出,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中,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应用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核定比例分为两类:一般项目的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的一定比例核定,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的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60%。
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在扣除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水、电、气等必要成本消耗后,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要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统筹安排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