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明确定位新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这是新疆发展的重大机遇。为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充分发挥金融引领作用,积极为新疆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向新疆聚集。在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郭建伟。
记者:为支持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主导推动金融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郭建伟: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证、保“三会”及外汇管理局,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务实、有分量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还在信贷支持、金融市场、金融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专门给予新疆优惠政策;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召开了援疆座谈会;证监会就资本市场支持新疆发展提出6个方面、12项长期支持措施;保监会组织12家保险集团与自治区政府签署了《保险业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备忘录》。
为推进这些政策高效落地,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一方面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另一方面,积极搭建融资融智平台,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为核心区建设凝聚金融共识,凝聚金融力量。围绕新疆核心区建设五大中心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新常态、新金融、大金融、全方位”的工作思路,指导新疆金融业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改革,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业态于一体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通过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各类金融机构有机组合,为新疆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截至2016年6月末,新疆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9万亿元,增长8.1%。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5亿元,增长10.8%。新增人民币贷款994.3亿元,是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的主力;股票和债券融资同比分别多增182.1亿元和121.6亿元,直接融资比重为15%,较上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新疆金融市场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快速发展。2012年,人民银行举办了金融市场支持新疆经济发展座谈会,出台了《金融市场支持新疆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并促成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治区政府、兵团签署《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新疆跨越式发展合作备忘录》。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下,自2007年新疆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总额达到2205.3亿元,年均增长49%。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完成3亿美元绿色债券发行,成为国内首单中资企业境外绿色债券,不仅开启了新疆企业在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的先河,也为新疆“走出去”企业打通了国际债券市场融资途径。
记者: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请谈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推进金融向西开放的思路。
郭建伟:为有效提升新疆向西开放水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坚持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突破口、以推动区域货币互通为加速器、以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金融向西开放步伐。
一是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10年,人民银行总行批复新疆成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全国第一个获准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自试点以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推动辖区金融机构积极落实试点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改进金融服务,鼓励境内银行和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外放款、直接投资等业务,努力提升整体业务规模。截至2016年6月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达2108.2亿元。
此外,积极发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境内关外、跨境自由、封闭运行”的区位优势,2013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在合作中心中方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打通了新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资金融通通道。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全面开展,2015年7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了《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厘清传统、创新和离岸三种业务的“分账核算”模式,联合海关出台了《合作中心中方银行机构调运人民币现钞通关办法》。目前,已有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货币兑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合作中心,合作中心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截至2016年6月末,合作中心注册企业741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687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兵团农业银行6家中方银行入驻。美国、哈萨克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家境外机构在试点银行办理金融业务。6家试点银行为境外机构和境内企业共开立创新账户242户,累计向企业发放贷款338.42亿元人民币,办理人民币跨境担保业务21.96亿元。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合作中心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集聚效应会不断凸显。
二是积极推动丝路沿线国家货币直接挂牌交易,鼓励丝路沿线国家在新疆设立银行业分支机构。近年来,人民币与新疆周边国家货币挂牌交易一直在稳步推进中。2011年,新疆推出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2014年12月正式推出人民币对坚戈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2015年9月,新疆开展了人民币与巴基斯坦卢比银行柜台挂牌交易;同年12月开展了人民币对索摩尼银行柜台挂牌交易。截至目前,新疆周边国家已实现人民币与哈萨克斯坦坚戈、巴基斯坦卢比和塔吉克斯坦索摩尼等货币的直接挂牌,有力推进了我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货币互通。截至2016年6月末,新疆辖内人民币对坚戈银行柜台交易共3505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对卢比现钞交易为0.43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对索摩尼现汇交易2176万元人民币。在金融组织体系建立方面,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正式获批筹建,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的首家外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