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福州“抢人”大招来了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6-21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实施。

  总体方案

  供应对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面向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统称为“人才”)供应的,由人才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共同出资购买,并按出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共同持有产权份额的商品住房。

  房源选购。人才可以自行在我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二手房)中选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在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选购。

  共有产权约定

  政府出资份额。政府出资份额由市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80万元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30万元购房经费;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00万元购房经费。

  若全额购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合同价格为准,不包含契税、维修基金等)低于对应的购房经费,市财政以全额购房款为准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购房经费,与人才共同出资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从全市共有产权住房房源选购的,也应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购房人才拥有住房使用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产权份额不收取租金。

  购房人才在我市工作满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10%产权份额。满12年后,购房人才获得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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