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7-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础保障、完善系统治理,确保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地方配套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区、县(市)政府要由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公安工作副职协助管理。乡镇(街道)要由担任党委(党工委)委员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委及其工作机关、政府(含派出机构)及其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专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照单检查”制度,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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