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届海青节海峡青年(福州)峰会上,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正式发布,逐步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福州创业、学习、就业、生活提供与福州企业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福州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有68条惠台举措,分为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四个部分。内容既涵盖台湾同胞在福州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放开、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与榕企的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68条实施意见中既有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31条措施”、省“66条实施意见”的举措,也有结合福州实际进行拓展和延伸的内容。其中,福州先试先行的创新举措有20条。
在进一步促进榕台经贸合作上,《实施意见》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如鼓励台资企业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奖励;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榕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稻鱼综合种养示范推广项目,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待遇;支持榕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垂直供应链联合采购体系;支持开展经台湾地区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对台海运快件监管中心、跨境电商台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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