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十大黄金政策力推“总部经济”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0-24

  现状

  “初步预计,每年全市扶持总部(楼宇)经济的资金在2.6亿元左右,目前会实行3年。”昆明市将执行“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和“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昨天,起草部门昆明市商务局和昆明市发改委对此作了解读和发布。

  现状

  与成都相比

  昆明总部经济差距很大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东、中部地区产业大量向西部转移,部分企业总部随之向西部地区迁移。”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把云南省定位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桥头堡和辐射中心,昆明从全国经济版图的末梢变为开放的前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昆明有条件向建设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在这个大背景下,加快发展总部(楼宇)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和培育国内外优秀企业在昆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与杭州、成都等城市相比,昆明存在不小差距。比如,世界500强的企业在成都有263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即区域总部),昆明只有34家分支机构。这个差距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弥补。

  亮点

  老旧楼宇改造达标

  最高一次性可获补贴1000万元

  早在2010年,昆明就已出台过相关发展总部(楼宇)经济的政策,相比6年前指导性为主的政策,记者发现此次新政“干货”更多,实惠性非常强。两个政策中,十大现金奖励、补助条款尤其亮眼。

  首先,一旦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其次,还将补助经营成本,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0元/月的办公用房补助;

  支持购买本地服务,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本地会计、法律、审计、科技成果转化、计算机数据服务、咨询、设计等服务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引导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年纳税额(市、区级留成部分)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个人所得税额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奖励,纳税额越高,奖励人数越多。鼓励原有总部企业上新台阶,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年纳税额增幅和增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对管理团队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300万元。鼓励总部企业扩大规模,总部企业在昆明市外新设、并购、重组下属企业,产生增量税收的,按新增税收(市、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另外,政策对商业楼宇也有政策红利。比如,盘活现有楼宇,对老旧楼宇进行改造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打造专业化楼宇,对产业聚集度高且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楼宇,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提升税收贡献,对年纳税额(市、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楼宇,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并按阶梯式增长,上不封顶。完善配套服务。对位于楼宇聚集区的综合购物休闲商场,达到一定条件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从10大政策红利来看,此次新政有3大特点,包括重点突出了对企业管理团队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奖励,更加注重“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奖励政策呈阶梯式递进,从企业新设认定,税收增长、资本扩张等方面入手,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持续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楼宇方面,着重考虑帮助存量楼宇去库存,在老旧楼宇改造、提高楼宇入住率、打造专业化特色楼宇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可以说这些政策是一套发展总部(楼宇)经济的组合拳。

  截至2015年,昆明市累计培育总部企业208户,商务楼宇200余栋。总部经济总产值(含营业收入)超过2187亿元,实现总税收超过75亿元,在全市税收总额的占比超过18%,楼宇经济总产值(含营业收入)超过1336亿元,实现总税收超过123亿元,在全市税收总额的占比超过30%。总部(楼宇)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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