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从山西省人才办获悉,山西省委、省政府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表彰奖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以及在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
同日,太原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者可在2018年10月22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补贴。
奖励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者
“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凡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每次表彰奖励10名左右。奖项获得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人民币奖励,可直接纳入省委联系高级专家名单,享受相关待遇。
“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晋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每次表彰10个左右。获奖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获奖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5-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悉,这两个奖项每5年授予1次,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这些来太原工作人才可领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
太原市人社局的通知显示,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的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值得注意的是,两项补贴的申请对象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太原市参加工作,并入职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人员)。
申请对象的毕业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生活补助申领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可领5000元(已获省级财政10万元生活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可领3000元;本科生每月可领1500元。
租房补贴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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