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为吸引人才放大招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24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通知。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满足一定条件,可半价买房。文件指出,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该文件第三条明确提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文件第六条指出,大学生安居工程住房由大学毕业生住宅和大学毕业生公寓两部分组成。原则上,大学毕业生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大学毕业生公寓规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且经过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文件第七条明确,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场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由辖区政府提出,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

  大学生公寓免租金周期为2年,超过2年仍需续租的,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另外,文件第八条指出,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申租大学生公寓,其中已婚大学毕业生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可申购大学生住宅。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最多可申购一套大学生住宅。


  猎头公司咨询热线:400-067-9767

  个人高薪职位查询请登录:www.aimsen.com

  更多猎头资讯请关注埃摩森猎头视野:aimsen-shiye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