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型产业用地相关控制指标,《办法》予以了明确,鼓励高强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面积应大于2公顷。容积率3.5至6.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10%至20%,建筑高度不超过120米,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具体指标将纳入项目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另外,各类用房均应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并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为了保证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持续开发运营,《办法》要求开发主体自持产业用房比例不得低于51%,自持时间不少于15年。可分割转让部分要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合同中约定条件后,方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产业用房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产业用房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满2年的产业用房再次转让的,优先由原开发主体或政府及其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按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已办理分割转让部分不得再次申请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配套服务设施可随产业用房按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割转让。
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等地试点
此次出台的《办法》显示,M0分为新增新型产业用地、“三旧”改造的“工改M0”和已出让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三种类别。
其中,新增新型产业用地须采取公开方式出让;“三旧”改造的“工改M0”和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和“三旧”改造的“工改M0”按最高年限50年出让;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按照原工业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
“M0用地地价分类确定,目的是鼓励支持新兴的实体产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
按照《办法》,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应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原则上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35%确定(经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支持的产业项目,可下调至25%)。“三旧”改造的“工改M0”和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市场评估价,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确定。
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布局如何?《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民众创新园范围选取试点,其中翠亨新区马鞍岛范围依规划可允许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其余镇区原则上可布设1个项目,且应为“三旧”改造的“工改M0”或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新的用地类别,各地通常也是选取试点推进,试点范围多集中在创新要素集聚区域、重大发展平台等地区。”上述工作人员阐述。中山试点选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民众创新园等重点区域,并不意味着中山其他地方不允许做,其余各镇原则上也可布设1个项目,具体项目布局将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