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规如何护航重大改革?《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开了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先河;
一项举措如何走进群众心坎?全省5200余个线上线下代表联络站,架起群众与人大代表全天候联系的桥梁;
一方“盆景”怎样升级为遍布城乡的“风景”?发端于宁海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经总结推广实现全省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过去5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不断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彰显推动改革发展的担当
今年3月8日,在全国人代会的“代表通道”上,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浙江如何立法保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自2018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那一刻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就成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注脚,备受全国关注。
站在“三个地”的政治高度,我省各级人大自觉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和使命,以勇立潮头的姿态,围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而这,源于一种鲜明的导向:省委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每年听取民主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届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人大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鲜明的导向就是前行的动力!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改革发展高质量,成为我省各级人大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重大战略落地: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在浙江实施。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助力创新举措走深: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成为全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始创于浙江的河长制由此进入法治化运行新阶段。
当下,垃圾分类话题十分火热。8月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仅加大了不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罚力度,还新增“信用惩戒”等内容。
规范民间金融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这些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之锚”。据统计,自2015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各设区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130余件。
2018年9月,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浙江地方立法工作风采亮相“全国舞台”。之江大地,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的气质愈发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