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有了新指引。8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东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本次办法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且丰富了高端人才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户籍人才纳入,同等享受高端人才子女优惠入学待遇。
据悉,本办法所提供的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随迁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
《办法》是在《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进行优化,根据近年来东莞出台的各类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将人才子女入学入学体系分为高端人才和特定企业聘用人才两类,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出来。
其中,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以及经评定入选市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并在莞投资或就业的港澳户籍人才。该类人才子女入学或报考高中的,须填写《东莞市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高端人才身份材料、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学生学籍卡等材料,一并于5月31日前上交至工作单位所在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仅含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基础上,此办法还将已出台政策给予优惠待遇的东莞在站博士后、入选东莞市培养高端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和东莞青年领军人才纳入进来。同时,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要求,让香港和澳门人才子女享受内地人才同等待遇,提出符合同等条件经评定或入选其他市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的香港和澳门户籍同等享受高端人才子女优惠入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