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福州企业投资意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8-26

  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政策。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近期对4个县(区)的8家企业进行快速调研,了解企业将减税红利用于投资研发情况。调研结果显示,企业将减税红利用于投资意愿较强,同时期盼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投资研发提供更多支持。

  投资增产效益明显

  受访的8家企业均为享受到各类减税红利的企业,今年1-6月收入共计54.45亿元,税金总额8134.43万元,比按旧政策测算减少税金358.16万元。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今年1-6月总收入10.13亿元,税金总额5786.07万元,比按旧政策测算减少税金约300万元。福建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今年1-6月总收入1.29亿元,税金总额157.36万元,比按旧政策测算减少税金40.68万。

  调研显示,“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受益面较广,受访的8家企业中有5家享受该政策红利,占62.5%。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该企业2018年享受期末留抵退税额6982万元。连江某水产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丁香鱼、虾米等海产品及关东煮等鱼糜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2018年享受期末留抵退税额63万元。

  企业投资意愿强烈。5家受访企业表示将减税红利用于投资,其中3家企业反映将所有减税红利用于投资。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表示将减税红利全部用于投资,该企业今年1-6月投资金额为1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0万元。据企业介绍,目前企业正在进行的“硫铵大颗粒改造”技改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往东南亚及南美一带的大颗粒硫铵每吨售价可提高50美元,预计每年可盈利1亿元。企业进行的另一项技改项目“减少催化剂流失”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收益3000-4000万元。

  完善政策,企业有话要说

  根据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以下简称“降税率”)。受访企业反映,由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均进行调整,企业对“降税率”政策的获得感并不十分强烈。

  福建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产品主要为速食汤料、粉圆等,增值税改革后,该企业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但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只有包菜、萝卜等未经加工的蔬菜税率由10% 调整为9%,而这部分农产品仅占原材料总量的9%,其余经过加工的原材料税率同样由16%调整为13%,因此企业从“降税率”中获得的减税红利很有限,2019年1-6月税金总额36.2万元,与按旧政策测算的税金总额相比,仅减少0.44万元。

  期末留抵退税无法完全兑现。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我国对部分行业实施一次性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年4月后对所有行业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受访企业普遍反映,该政策为重大利好,有利于企业现金周转,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期末留抵税额约3亿元,按照政策可一次性退税,但由于该费用须由地方财政承担,当地政府财力有限,2018年仅实现退税6982万元,企业希望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能及时兑现。

  希望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福建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反映,企业2019年1-6月预计利润可达800多万元,如果进行股东分成,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和20%个人所得税,股东实际可得仅为利润的55%,税负较重。因此,企业也愿意将利润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建议政府将企业减税重心放在所得税减免方面,参考不动产在建工程一次性全额抵扣方式,将企业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的利润进行一次性全额抵扣,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受访的8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反映未将减税红利用于投资,占37.5%。这部分企业反映,国家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为企业带来一定红利,但由于减免的税额比例和税金总额总体有限,企业不会因为减税红利影响原有的投资计划,为此企业建议对于有一定纳税规模的企业,可考虑直接加大研发或技改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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