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48号)、《2019年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京商电商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引领带动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要素融合、管理科学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第三批产业园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园区基础设施完备,具备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办公和业务运营的区域、设施、网络和通信保障等软硬件环境,能够承载商务办公、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相关功能。
(三)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园区功能优势,为入园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工商注册、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能够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统计监测工作。
(四)园区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合理,能够结合本园区功能定位和资源优势,吸引汇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入驻发展,使园区内逐渐形成服务配套、业务衔接、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服务带动产业发展,促进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