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正式在珠海落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9-27

  9月12日,记者从珠海市财政局获悉,《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珠海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已缴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办法》规定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这也代表着,明年7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可以开始进行补贴申报。

  在国家、省给予的支持大湾区建设具体措施基础上,《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

  从认定标准来看,《办法》规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条件,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四类人才,增加高校、医疗单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具体认定条件见文末)

  申报流程也大大简化。在申报流程设置上,珠海将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发放申请整合统一,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此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同时,《办法》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此外,对于已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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