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大举措力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15

  10月12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内容。

  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方案

  对于成都本市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

  对承担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对新获批(授牌)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本市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经认定后,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销售奖励。

  此外,成都将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对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等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燃料电池车给予购置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

  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400元,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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